阜宁县律师

-惠开永

1808216448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合同的主要义务附随义务是什么?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2月22日 来源: 阜宁县律师   http://qzhhtjfls.maxlaw.cn/

  惠开永,阜宁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的主要义务附随义务是什么?

一、合同的主要义务附随义务是什么

主要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必要的注意义务。

而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相对于合同的主义务而言,是合同的标的、价款等主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主要合同义务跟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就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的不同,主要合同义务是产生在缔约过程中,到合同成立为止。而付随义务则是伴随着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全过程。主要合同义务只是付随义务的一部分,而付随义务要包括先合同义务,只是为了缔约过失而区分。

二、合同附随义务的法律规定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定了通知、说明、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但附随义务具有先天的局限性。

首先是其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较高,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义务。然而附随义务主要存在于判例学说之中。其次是法律效力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它衍生和附随于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容易被忽视。第三是其内容具有“不确定性”。与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相比,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的运行,根据合同目的和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需要而逐步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不同的合同关系会产生附随义务是不确定的;合同运行的不同阶段会产生附随义务亦是不确定的;附随义务的内容不是统一的、共同的、一般性的,而是特殊的。附随义务内容的不确定性,加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注意程度,也容易导致履行行为的效率低下。第四是违反附随义务的不明确。附随义务由于其依据缺乏权威性且内容不确定,故违反附随义务的也相当不明确。依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违反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的归责原则有过错原则、严格原则和公平原则,并有明确的适用情形。但违反附随义务适用何种原则是不明确的。上述缺陷说明,附随义务在调整现代合同关系时,平衡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的能力极其有限。

双方在进行约定后也是会签订相应的合同,在合同中会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具体期限以及违约的等内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了违约的行为后,另一方是可以依法来索要相应的赔偿,一般是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进行,同时也是可以与对方解除合同关系。

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 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定金能退吗 效力待定合同 违约金怎么算 转租合同

合同违约行为在生活中经常发生,为了减少违约给当事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往往会将违约写进合同条款,发生违约行为时直接适用违约条款,但是在发生违背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时,合同违约的归责原则需要进一步探讨,下面为大家做详细解析。

一、归责原则

1、我国《合同法》确定了严格原则。《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这里所确定的即为严格原则。

2、所 谓严格,又称无过错,是指违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合 同法》中把归责原则确定严格的理由主要有:

第一,严格的确立并非自《合同法》开始,在《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有 关于严格的规定。

第二,严格具有方便裁判和增强合同感的优点。

第三,严格原则符合违约的本质。因为违约在本质上是以合同义务转化 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因而应该实行严格原则。

第四,确立严格,有助于更 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确立了严格原则。

3、但是在法律有特殊规定时,也可适用过错原则,我国合同法在一些分合同中规定了过错原则,如《合同法》第180条规定供电人未按照法定和约定的供电质 量标准安全供电时,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若干种过错违约情况。

二、认定意义:

1、能体现国家对违约行为立法政策的选择。如严格在于合理补充债权人的损失,体现了维护非违约方利益,保障社会公平的旨趣;而过错责品交易中所提倡的道德价值观念相一致,采用过错原则则能体现合同的惩罚和教育功能。

2、理论意义。由于归责原则所解决的是合同的根据或标准,它对违约制度的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归责原则也就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任何人对违约制度予以探讨,都不可能回避归责原则问题。

3、司法意义。司法人员正确掌握归责原则,有利于从案件伊始判明非违约方有无证明违约方过错的义务,从而正确司法。

4、对当事人的意义。当事人明确自己案件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利于收集有利于自己主张的证据,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就是对合同违约的归责原则问题的解答,归责原则一般适用都是严格原则,这样更符合合同订立的初衷,在特殊条件下才会适用过错原则。对违约归责原则的认定有很大的意义,能够更公平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合同的严格性,更好的规范当事人的行为。

联系电话:18082164488

全国服务热线

1808216448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