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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要义务次要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相对方是指哪方

添加时间:2022年3月24日 来源: 阜宁县律师   http://qzhhtjfls.max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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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要义务次要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的主要义务次要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主要义务次要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者的概念不同,具体如下:

主要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就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的主给付义务便是支付价款。

次要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实现。例如《合同法》第266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也就是说,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对加工承揽者而言,主给付义务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作品,从给付义务便是帮定作人保守秘密,不得擅自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鲜花枝的时候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出售锅炉的店家应当告知购买者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超市应当保持购物环境的安全,避免损害顾客的人身安全等。

这三种义务存在着以下的特点:第一,对合同的性质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主给付义务,例如交付货物转移所有权的是买卖合同,提供劳务支付薪金的是劳动或者雇佣合同。而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对合同的定性不存在影响;第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但是如果一方仅仅是没有履行合同的从给付义务或者附随义务,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是不能要求解除合同的;第三,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中的主给付义务或者从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请求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但附随义务是不能依诉请求的;第四,如果一方因为没有恰当地履行三个义务中的任何一个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合同当中除了写清楚当事人希望达到的目的以外还必须要规定好双方各自应该做到的义务,而义务也会因为其重要性会分为了三种,这三种义务在履行的顺序也会有所不同,主要义务肯定是当事人必须要完成的,附随义务不履行也一般不会有很重的处罚。

合同相对方是指哪方

合同相对方是怎样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是具有相对原则的,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合同的相对方是指的另一方当事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以上知识就是对“合同相对方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是具有相对原则的,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合同的相对方是指的另一方当事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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