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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开永,阜宁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的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双方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但因违约实际给对方造成损失1万元,则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1.3万元和2万元之间适当调整违约金金额。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缔约过失赔偿是指什么
缔约过失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
缔约过失构成要件
1.缔约过失须得发生于合同正式缔结成立之前的先契约阶段。
2.承担缔约过失者须得具有主观上过错[故意/过失]。
3.缔约人的过失行为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生的某种义务。
4.缔约过失人的过失行为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失,而这种损失与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对人有信赖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a.主要表现为得不到补偿的费用①缔约费用;
②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的费用;
③丧失唯一或难以替代合同机会的损失。
b.不包括因合同成立、生效所获得而未获得的合同利益。
因果关系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缔约过失的类型:
1.恶意磋商指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一般认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构成的最核心要件。
2.订约欺诈指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提供虚假情况:
欺诈者主观上有恶意:欺诈一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和隐瞒真实情况;
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
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陷入错误。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当事人必须知道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行为人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了该商业秘密;
因一方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而给商业秘密所有人造成了损失。
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