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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法律依据

添加时间:2022年2月7日 来源: 阜宁县律师   http://qzhhtjfls.maxlaw.cn/

 惠开永,阜宁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

  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并没有遵守诚信的原则,欺骗了另一方签订相关的合同,如果对方因为签订这样的合同遭受到了经济损失,那么违反诚信原则的一方应当要对其进行赔偿,这也就是缔约过失,那么合同缔约过失怎么赔偿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合同缔约过失怎么赔偿

  合同造成的损失是履行利益损失,缔约过失造成的损失应是一种信赖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损失一般亦应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其直接损失如缔约费用、准备履行所支付的费用及其支付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其间接损失为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


  因缔约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给相对人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害,或者因行为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而使合同相对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民事一般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其前提条件,缔约过失也不例外。一般认为,缔约过失中的损失主要信赖利益的损失,这种损失既非现有财产的实质损失,也不是履行利益的丧失,而是一种期得权益的损失,即缔约当事人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可能获得的利益以及因合同不能有效成立所丧失的利益。实践中,这种损失主要表现为订约所需费用及准备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等。


  二、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

  1、法定性

  缔约过失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才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


  2、相对性

  缔约过失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即合同订立的磋商阶段,而不能存在于其他阶段。同时,缔约过失也只能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


  3、补偿性

  缔约过失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我国合同法第42条,将损害赔偿作为缔约过失的救济方式,就是缔约过失补偿性的法律体现。缔约过失补偿性是民法意义上平等、等价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内在要求。


  三、缔约过失的类型

  1、擅自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


  2、缔约之际未尽通知等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缔约过失;


  3、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的缔约过失;


  4、其他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


  5、合同无效时的缔约过失;


  6、合同被更变、撤销时的缔约过失;


  7、无权代理情况下的缔约过失。


  综上所述,缔约过失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所以一方在提出缔约过失赔偿时一定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只有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以后,赔偿请求才会得到支持,赔偿的范围包括自己所受到的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这些损失都可以叫对方进行赔偿。以上就是;合同缔约过失怎么赔偿;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法律依据

  什么是缔约过失,大家可能不太了解,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这种情况是很多的,相信大家在签订合同时有被骗的经历,之所以缔约过失需要进行赔偿也是为了打击一些人不好的行为,更好地维护相关的市场经济秩序,那么哪些属于缔约过失,缔约过失又需要怎么进行赔偿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缔约过失赔偿的法律依据。


  一、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

  我国《合同法》第113 条对在合同情况下损害赔偿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即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而对缔约过失情况下的损害赔偿范围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就存在一个执法尺度问题。我们从缔约过失在成立基础、要件、功能上与合同的不同,起码可以认定二者在赔偿范围上是不同的。合同造成的损失是履行利益损失,缔约过失造成的损失应是一种信赖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损失一般亦应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其直接损失如缔约费用、准备履行所支付的费用及其支付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其间接损失为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


  一般说来,在赔偿范围上,缔约过失小于合同,因为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利益较信赖合同有效成立所带来的利益大。故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应以信赖利益为原则,以履行利益为限。但在缔约过失行为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或所有权时,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赔偿范围要包括侵害人身权或所有权造成的损失,从而不发生以履行利益为限的问题。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应实事求是,受害人有多大损失,有过错的缔约人就应赔偿多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缔约过失构成要件

  1.缔约过失须得发生于合同正式缔结成立之前的先契约阶段。


  2.承担缔约过失者须得具有主观上过错[故意/过失]。


  3.缔约人的过失行为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生的某种义务。


  4.缔约过失人的过失行为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失,而这种损失与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对人有信赖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a.主要表现为得不到补偿的费用


  ①缔约费用;


  ②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的费用;


  ③丧失唯一或难以替代合同机会的损失。


  b.不包括因合同成立、生效所获得而未获得的合同利益。


  因果关系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缔约过失赔偿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缔约过失赔偿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缔约过失,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几种情形以及相关的认定原则,主要是看行为人的主观意思,那么如果是缔约过失,就需要对相关的事项以及费用进行赔偿,文章也对需要赔偿的范围进行了介绍。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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