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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怎么办

添加时间:2022年3月24日 来源: 阜宁县律师   http://qzhhtjfls.maxlaw.cn/

 惠开永,阜宁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表述意思表达了要约的意愿,包含了受要约拘束的意思,在具体内容中也标明了明确的标的物和数量。虽然没有约定价格条款和交货时间,但仍可根据合理的交易习惯加以确定,其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可以认定该传真件系被告向原告作出的要约。




  2014年8月20日,被告A进出口公司业务员杨某发传真给原告B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传真内容如下:B公司金总:我司计划向贵司订购:黄桃罐头S级5×20FT,M级3×20FT,L级1×20FT,请按此计划安排生产,注意质量!杨某。


  因原被告素有业务往来,并一直以传真的方式订购货物,故原告收到传真后,立刻多方收购原料,精心安排生产,及时完成了9个货柜的不同等级的黄桃罐头,并多次通知被告提货并要求其支付货款,却遭被告拒绝。由于黄桃系季节性比较强的水果产品,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原告于2014年10月25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5万余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2014年8月20日传真件上订货人的签名是杨某,并未加盖被告公司的公章,且杨某于2014年6月10日已经离开公司,其无权代表A进出口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被告更不构成违约,要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因原被告双方素有业务往来,订货方式都是传真订货,且被告并未通知原告杨某已经离开A进出口公司,因此原告是有理由相信杨某是有代理权限的。


  二、该传真件系被告向原告这一特定人发出的,其表述意思表达了要约的意愿,包含了受要约拘束的意思,在具体内容中也标明了明确的标的物和数量。虽然没有约定价格条款和交货时间,但仍可根据合理的交易习惯加以确定,其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可以认定该传真件系被告向原告作出的要约。


  三、原告收到要约后,虽按要约要求及时完成了九个货柜黄桃罐头的加工任务,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合理期限内将承诺到达要约人,根据《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案中由于承诺未生效,故合同并未成立。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怎么办

  合同签订完成之后是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的,但是前提是相应的合同是要属于有效的情况的,如果碰到相应的无效条款的就是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怎么办

  合同法未规定此问题,但可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处理,当事人预先约定无效后的补偿是正确的形式合同自由的权利,应当认定为有效。


  但一方当事人可能主张合同不不公正。因此需要接受公正性检验,看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胁迫等情况,如果是格式合同看是否存在第40条规定的免除自己、剥夺对方权利等情形。需要强调的是,任何合同条款、约定,都要经受公正性的检验,因为现代的合同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该限制即不能滥用合同自由损害对方或者第三方利益。


  二、合同无效条款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合同条款无效的原因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条款内容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条款,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合同的无效条款是有相应的条件的,所以一定要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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