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律师

-惠开永

1808216448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何订立、履行和解除

添加时间:2023年9月25日 来源: 阜宁县律师   http://qzhhtjfls.maxlaw.cn/

  惠开永,阜宁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

  货物运输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很多,其中一个是违约条款。事先约定违约有利于合同更好地履行。货物运输违约条款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托运人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其价值的%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但赔偿。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字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承运人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的其它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


  不可抗拒;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货运人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承运方的:


  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运到逾期,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


  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按照规定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纲物的合理损耗;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托运方的:


  未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偿付承运方违约金。


  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承担赔偿。


  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承担赔偿。


  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专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短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时,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何订立、履行和解除

  核心内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何订立、履行和解除件杂货运输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航次租船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托运人在船舶开航前任意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解除合同。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1、件杂货运输合同的订立。货物托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班轮公司申请货物运输的行为是要约,船公司在托运单上指定船名并签定,即为承诺,运输合同即告成立。件杂货运输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如一方要求书面确认合同成立的,双方当事人应照办。


  2、航次租船合同的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1、托运人在船舶开航前的任意解除。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装船的,并应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2、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在开航前解除。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


  3、船舶因不可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不能抵达目的港时的解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地方卸载,视为已履行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承运人的


  1、承运人对货物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2、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有赔偿。


  3、承运人对货物的期间。承运人对于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期间,包括货物在装货港、运输途中和卸货港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联系电话:18082164488

全国服务热线

1808216448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