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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无赔偿条款,合同延期履行怎么赔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

添加时间:2023年9月10日 来源: 阜宁县律师   http://qzhhtjfls.maxlaw.cn/

  惠开永,阜宁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合同中无赔偿条款,合同延期履行怎么赔

合同中无赔偿条款,合同延期履行怎么赔因家装公司的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但并未提及,工期发生拖延,公司要如何进行赔偿。下文为大家相许介绍!

去年5月,李-琪找到了一家名为**红太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家装公司做装修。并与他们签订了“优惠价”10万元的合同,去年8月初正式进场装修。

但自签定之日起,这张合同仿佛是一纸空文。依据双方合同约定,2014年10月31日为竣工日期。但直到2015年1月31日,李-琪家的主体工程才初步完工。李-琪原本打算年前搬家具,年后入住。但直到本周一,她家仍然有两三个柜门没装,踢脚线也没补齐。

合同中对于工期延误的约定某:因家装公司的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但并未提及,工期发生拖延,公司要如何进行赔偿。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李-琪与家装公司协商,对窗套、门套等项目进行增改。但直至1月份,某装饰公司才告诉李-琪,这些增改需再支付22083元,超出了原本10万元的预算。“之前没人告诉我增改这些项目要多少钱,做完了我才看到价格。”李-琪说。

律师解读:可依照损失计算赔偿

面对质疑,负责该家装工程的设计师梁先生回应:“这个合同当时签得就有问题,预算上的价格是11万元,看在是熟人关系,所以就按10万元就签了。”梁先生认为,因此结算只能按实结算,双方协商。

律师介绍,李-琪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并不严谨。不过我国法律有规定,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赔偿标准,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造成损失,应该以损失大小来计算并赔偿。“像装修工期拖延,就可按业主的租金损失来计算赔偿。”。

此外,长沙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长申*保认为,装修过程中的项目变更,业主和家装公司应该在增改当时进行协商约定,最好签署书面协议。“如果消费者对增改项目的价格有疑议,也可到造价部门咨询。”申*保说。

目前经过协商,某装饰公司相关负责人已答应减免李-琪部分管理费作为补偿,并完成李-琪家的扫尾修正。

专家提醒:工期延误一般赔偿50元/天

去年,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监制了《长沙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作为行业合同的参照。该合同示范文本中要求签约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期延误的赔偿标准。据了解,目前家装公司一般对于工程延期的赔偿标准为50元/天。

此前,市装协也发出倡议,倡议企业在房屋装饰装修交易中,使用政府相关部门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这种合同条款接工作了政府主管部门审核,能保证交易双方的公正、公平。申*保也提醒消费者,今后消费者可向装修企业提出,要求签订这一示范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的,一般认为属于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针对约定违约金过高,法院是否必须调整的问题,认为应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约定违约金的调整应坚持“以当事人申请调整为主要、以法院主动调整为例外”的原则。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其效力就应予肯定,法律理应充分尊重、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该条文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该条规定赋予了合同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的权利,但是这种调整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要主动提出申请。在当事人没有明确提出调整违约金的情况下,因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使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而当事人却自愿接受,应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行使,法院不应主动代一方当事人行使主张。当然,如果合同当事人违约金的约定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时,即使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整,法院也有主动干预的必要。

合同当事人一方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申请调整违约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确定违约金时应先确定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权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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