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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履行后还有效吗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添加时间:2023年8月26日 来源: 阜宁县律师   http://qzhhtjfls.maxlaw.cn/

  惠开永,阜宁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惠开永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履行后还有效吗

  合同代为履行最需要注意的就是合同履行后的法律效力。那么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履行后还有效吗以下将由为您详细带来有关什么是合同代为履行,合同代为履行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关的内容。

  我国的合同法中对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也就是合同代为履行的法律效力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大家对此特别注意,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能够第三人代为履行的。那么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履行后还有效吗接下来将由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履行后还有效吗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有效需要看合同的具体规定。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

  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是指经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第三人没有因为履行债务而成为当事人的合同二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其法律特征在于: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该第三人并没有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仍然是原债权人和债务人。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

  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至于第三人是否履行,应由债务人和第三人进行协商。

  第三人代为履行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合同债务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即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除外。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后果可分为:

  债权人应当接受第三人的履行,由于债务人已经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如果债权人不接受第三人的履行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而债权人违约。

  第三人违约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因此,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的第三人只是替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需要说明的是,由第三人履行与《合同法》第84条、第85条、第86条所规定的债务承担,表面上看都是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两者有明显区别:在债务承担的情形下,第三人成为了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转计债务时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在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违约,而不能再向原债务人请求承担民事。这些都是债务承担与由第三人履行的主要区别,且不能混同。

  三、合同代为履行的法律特征

  第三人即非缔约当事人,世非合同当事人,无需参与合同的订立或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只需第三人单方表示其愿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情务的协议即可产生效力。

  合而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也可以拒绝履行。故在此意义上讲,第三人仅为履行主体而非义务主体,对于合同的债权人而言,他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对待,当第三人拒绝履行时,由合同债务人负责履行。

  第三人虽非合同当事人,不承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违约。但是,如果第三人的不适当履行出于恶意,给债权人造成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而且,债权人也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

  合同中第三人代为履行条款对债权人具有拘束力,即第三人一旦同意履行,视为债务人的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旁人在履行期限内没有履行;或者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予以补正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违约。

  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履行后还有效吗以及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效力,还介绍了关于合同代为履行的法律特征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当今社会,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签订越来越多的合同,为了保障自己在合同中的利益,往往会在合同中附加履约保证金的条款。很多网友想知道,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带来相关的资料以供参考。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比例一般为总金额的5%-10%。

  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履约担保种类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合约对冲押金/预付款/质量保证金担保、中介费/佣金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个人分期付款消费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

  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

  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建筑行业通常倾向于采用这种形式的保函。

  无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

  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

  履约担保书的担保方式是:

  当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违约时,开出担保书的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用该项担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务或者向发包人支付该项保证金。工程采购项目保证金提供担保形式的,其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30%一50%。

  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

  三、承包合同中的保证金和质保金有什么区别

  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交纳的,具有担保的性质。质保金是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了,为了保证在约定的期限内所完成 的工作符合约定,仍然具有担保的性质。

  可以看到,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是以自治为主的,法律中只规定了相应的范围,我们可以在具体签订合同时和对方商讨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因此,签订合同时,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即可,如果有疑问,可欢迎向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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