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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园经商亏损赔偿联通百万 合同 诉讼时效

添加时间:2023年8月11日 来源: 阜宁县律师   http://qzhhtjfls.maxlaw.cn/

惠开永,阜宁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大学生校园经商亏损赔偿联通百万



中国法院网讯 上海市某高校大学生秦某在校园内经商卖手机,但由于经营不善,造成联通公司1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为此,他被法院判令承担连带赔偿。面对上百万元的巨额赔偿,秦表示无法接受,向上海市二中院提出上诉。日前,这起曾一度倍受社会关注的大学生校园经商引发的经济纠纷案,有了最终结果,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秦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3月,正在上海市某大学就读的大四学生秦某通过上海想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以该公司的名义与中国联通代理商上海美天通信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CDMA校园卡集团用户销售协议书》,约定想云公司通过直销形式在秦某就读的某大学内发展CDMA群内用户,由美天公司提供想云公司各款式CDMA手机及UIM卡进行捆绑销售。协议约定了销售价格、酬金等,并约定想云公司对其发展的校园卡用户资料真实性承担保证,用户必须凭学生证、教师证购买,一人一台,外地学生需由学校担保。如想云公司发展用户不真实,美天公司有权对用户停机,想云公司应承担不合格用户的全部欠费。

协议签订后,由美天公司与秦某联系。然而,在销售活动中,由于秦某在发动众多同学、朋友发展CDMA用户以致疏于对用于学生证、教师以及身份证原件的审查,致使用户发展流向社会, 盲目发展了大批非校园用户,其中许多用户填报虚假资料,由此产生诸多欠费,造成联通公司1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为此,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要求美天公司对在某大学发展客户中的违约行为承担赔偿,并于同年12月与美天公司签订了有关赔偿协议。2004年,美天公司一纸诉状将想云公司和秦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美天公司的经济损失95万余元,并返还15余万元手机欠款。

一审法院判决秦某与想云公司共同承担100余万元的赔偿。上百万元的巨额债务,对于一名尚未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秦某不服提出上诉,称自己仅是美天公司开展业务的中介人,不应承担赔偿,美天公司恶意规避风险,所订合同显失公平,要求依法改判。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定,联通公司与美天公司、美天公司与想云公司通过协议的约定,双方之间分别形成委托合同和转委托合同关系。而秦某是经想云公司同意,借用想云公司的名义与美天公司签订转委托合同的,因此,秦某应对想云公司承担的民事负有连带。

本案中,想云公司作为转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由于疏于管理,未尽受托义务,致使用户发展流向社会造成目前的损失,对此,想云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秦某作为想云公司业务的直接操作者和实际人,也应承担连带赔偿。因此, 秦某对自己仅是美天公司开展业务的中介人,不应承担赔偿的辩解,无法律依据。同时,美天公司与想云公司在协议中并未排除想云公司的主要权利,也未加重想云公司的义务,秦某所称合同转嫁经营风险显失公平导致合同无效的理由也不能成立。据此,市二中院驳回秦某上诉,维持原判。










合同 诉讼时效

合同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规定的是确认法律文书和法律事实发生或消失法律效力的时间范围。设定诉讼时效,不是保护


债务人,而是促使债权人积极、主动行使债权,从而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诉讼时效作了如下规定:


一、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




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三、《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一年”,第75条和104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时效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




断或延长的规定。


另外,《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该条除对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或仲裁的时效期间明确规定为四年外,对其他合同纠纷的诉讼或仲裁,规定适用其他法律的




规定。可见,《合同法》的诉讼时效期间除前述四种情况外,散见于各具体法律之中。


时效期间的计算,也是较为直接的法律问题,一般都规定为“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




也有例外,如《国际买卖合同时效公约》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从请求权发生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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