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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法律特征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21日 来源: 阜宁县律师   http://qzhhtjfls.maxlaw.cn/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
  其担保性体现在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是通过给付行为设定的。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
  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 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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