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家装施工合同的基本步骤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28日 来源: 阜宁县律师 http://qzhhtjfls.maxlaw.cn/
签订家装施工合同的基本步骤--明确业主和承包人必须承担的义务
1、 业主义务
业主的义务主要是创造施工条件,提供水源、电源,协调邻里关系,负责材料进场,监督质量和进度,以及竣工验收等。
2、 承包人(施工方)义务
承包人(施工方)的义务是要按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注意防火,保证安全生产,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还要注意尽量减少噪音,不得污染环境,保持现场整洁,保证居室上、下水管畅通。承包人的义务说起来简单,做起来不易,加上民工的自觉性不够,所以业主你要在合同里明确要求装饰公司制定措施,管理人员经常亲临现场,经常督促,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签订家装施工合同的基本步骤--工程造价。
家庭装饰总造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垃圾清运费、设计费、管理费、利润和(如发生才有的税金及远途交通费、物业出入证等其它费用)。根据测算,双方商定价格后,就要写入合同。
签订家装施工合同的基本步骤--施工图纸
业主你要注意装饰公司给你的初步设计方案不是施工图纸。施工图纸是要全面反映施工要求的图纸,一定要注意施工图纸要完善,节点大样要有交待,水电图走向要十分清楚。要有确定的图纸内容、交接时间、其他说明等,经双方签字作为施工依据。不要把初步设计方案当施工图纸来签合同。不然在施工过程中改来改去浪费钱。费心费力不易出效果。
签订家装施工合同的基本步骤--工程变更
家庭装饰施工中项目的变更。装饰合同生效以后,一方提出增加某些项目或变更某些项目,必须对原有的合同作出变更及修改,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否则将构成违约行为。
项目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的局部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能对合同内容作全部变更。变更有补充和修改两种方式。补充是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新的内容,从而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修改是对原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抛弃一些原来的条款,或更换成新的内容。无论哪种方式,合同中未变更的内容仍有效。合同的变更可以对已完成的部分进行变更,也可以对未完成的部分变更,除合同主体不属于变更范围外,其他如规定做工的质量、数量、部位,施工合同条款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都可以变更。
签订家装施工合同的基本步骤--材料的提供
为了保证装饰工程顺利进行,无论是由业主提供的材料,还是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都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对方,双方进行验收并输交接手续。验收时应对照合同的材料清单,核对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颜色等。如甲方供材及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提出;甲方如仍坚持使用的,乙方应请甲方在备忘录上签字,由此施工造成损失的,应有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供材及设备若系伪劣商品,合同中应有严格制约,乙方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另外,甲方供材料由乙方签字接收保管,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这些要在合同中约定好。
签订家装施工合同的基本步骤--质量标准约定
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涉及到设计效果、材料选购、施工质量、灯具、家具及陈设品选用,居室风格,色调和谐等。装修又是手工操作,难免会有偏差。所以,对自己居室装修达到满意程度的业主不多,现重庆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本市的住宅装饰标准,对水电安装,泥瓦镶贴铺设,木工制品如橱柜、木地板、门窗、吊顶等细木工艺,涂装、油漆、裱糊等漆工工艺以及卫浴设备安装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规定。业主都可依照标准进行质量检查。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质量争议,可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一个或两个质量认证部门给予鉴定,若质量不合标准,则鉴定费用由乙方支出,并对质量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若质量合格,则鉴定费用由甲承担。
签订家装施工合同的基本步骤--工程验收和保修约定
验收检查权应贯穿于工程的始终。检验时间一般应在各个阶段性工作完成时,由甲方对此阶段性成果进行验收。验收阶段可按工序进行,如水、电、气隐蔽工程阶段、泥瓦细木阶段、油漆装饰阶段、竣工验收等。验收的标准应与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相同,另外验收也要参照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验收可以由甲方自己来验收,也可以由甲乙双方委托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或第三人进行检验。验收可以采用抽查、普查、试用等方法。阶段验收或最后的竣工验收合格应及时填写工程验收单。有时验收也很难发现其质量存在缺陷,需要使用一段时间才能发现,确定质量保修期是很有必要的。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除查明是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以外的,一律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因质量缺陷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如果超过保修期,乙方则对装潢的质量不再承担责任。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就可以填写工程保修单了。
签订家装施工合同的基本步骤--工程款支付约定
合同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在日常纠纷中也常见不鲜。合同中规定,工程价款分几次付清,实际履行中却常常不遵守,这是因为业主的主动权仅此一项能够实实在在地指挥一下施工方。按道理,到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业主不应这么做。不过分几次付款对施工方的约束少了一点,因此建议用多次付款方式。此如,可以按下述方式付款:合同签定后,可付工程价款的10%;如前预付过定金,定金可抵扣工程款;开工后一星期,可付工程价款的20%;第三次付款应在隐蔽工程完工,即水、电、气基本结束,可付工程总价款的20%;第四次应在木工结束后、漆工进场前再付工程总价款的20%;第五次款项应时所有装饰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再付工程总价款的余下款项。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正式发票或收据。
因为家庭装饰工程中出现的变更和增项,会加大最后结算的金额,工程结束,工程总价款结算上下浮动也要在合同中将责任划分清楚(设计漏项还是业主变更)。
签订家装施工合同的基本步骤--双方违约责任的划分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损失赔偿金、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等。它有利于加强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心,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按《合同法》规定精神,履行合同是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相对应。在家庭装饰中,甲方主要义务是提供施工条件,按时支付工程款,保质按时供应材料(指包清工),按时参加各阶段和竣工验收等;乙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符合标准的材料,保证施工质量,如期完工等,如违背合同规定的条款,则按合同规定的条款给甲方赔偿。
其他因素的违约,特别是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在无法弥补的的情况下,该项目应全额向甲方赔偿。
签订家装施工合同的基本步骤--合同争议
合同争议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是为最妥当的方法;无法解决时,可请工商、装饰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到当地的经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不服仲裁,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在合同中双方选择了仲裁条款,则只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在合同中选择了诉讼方式,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在合同中既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又没有约定诉讼条款,那么,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因为起诉权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签订家装施工合同的基本步骤--约定
约定是指对家庭装饰有特殊要求。要具体写清乙方应文明施工、不许吸烟、一切工伤事故由肇事人负责,保证施工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另外还可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撤换施工管理人员,并保证其施工人员均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国家授权单位所颁发的正式上岗证书,如电工证、木工、瓦工培训证、等级工证书等。
履约地点可以约定为两个地点,即装饰工程施工地点---------------,以及甲方的住所所在地------------------。这二个地点本合同的诉讼地。乙方如果诉讼,就只能在甲方选定的两地点之一进行。
对于供材,可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将材料、设备进场,乙方应及时予以验收,并出具书面收据。乙方验收后对该材料、设备负完全责任”。
设计施工方案若是由乙方设计的,约定中可写清“本工程由乙方设计,施工方案并由甲方认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任何擅自理发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过程的行为(包括工人个人的擅自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对质量标准中没有的特殊工艺,可约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艺、质量标准,按相关标准办”。对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可约定“如有质量问题,则乙方双倍付给甲检测费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工期不变”。对付款问题,可约定“甲方有正当理由(如发生质量问题、质量验收不合格等)而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时,不视作违约行为,付款日期可顺延,待问题解决后方可付款”。双约“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无条件整改。同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因整改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及材料消耗,工时消耗等均由乙方负责则与甲方无关”。对合同范围可约定“《家庭装饰意向协议书》以及本合同之前双方的来往电传、信件和乙方所提供的《工价材料预算表》均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其中的约定也是本合同的有效约定”。对解除(终止)合同可约定:“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能履行,或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提出解除(终止)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协议,原经济合同分解解除。因解除(终止)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也应在约定中写明。注意,即使是很小的约定也要以书面文字记载、双方签字为准。不能图省事、怕麻烦,口头上约定无据可查,易发生纠纷。总之,先斤斤计较,后大度宽容比较容易控制工程过程,比较容易履行合同,也会相应减少纠纷
签订家装施工合同的基本步骤--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应为书面形式;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主合同中的情况,约定定金的数额和定金交付的日期等内容。按《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的20%。注意,定金合同即使双方签了字仍不生效,定金合同生效期从定金实际交付之日算起。这一点很重要,也就是说,定金合同是否生效的主动权掌握在业主的手中,即使已签了定金合同。对业主来说,在定金合同中千万不要把定金写成“预付款”,两者性质不同,定金除了冲抵应付款的功能外(即预付款的作用),还具有制裁、惩罚违约者的功能,但预付款却不具备后者功能。所以,当双方都同意写“预侍款”时,对双方都没有惩罚性,即使违约也只是归还;如双方都同意写明是定金,对双方都有惩罚性,适用前述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