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律师

-惠开永

1808216448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合同诉讼中证据的鉴定问题

添加时间:2014年2月6日 来源: 阜宁县律师   http://qzhhtjfls.maxlaw.cn/
 
  合同诉讼中证据的鉴定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联系电话:18082164488

全国服务热线

1808216448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5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