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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蓝猫》被侵权 获赔二十三万元

添加时间:2014年9月19日 来源: 阜宁县律师   http://qzhhtjfls.maxlaw.cn/
近日,朝阳法院审结了原告湖南三辰影库卡通节目发展公司诉被告陕西文化音像出版社、茂名市(水东)佳和科技发展公司、北京燕丰商场侵犯著作权一案,判决陕西文化音像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的《淘气猫三千问 动画版 新十万个为什么》,赔偿湖南三辰公司经济损失23万元;佳和公司立即停止复制涉案作品;燕丰商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光盘。
  1999年12月,三辰公司制作了《蓝猫》一至三辑,每辑分100集,每集为一个科普故事。2000年1月19日,三辰公司在湖南省版权局进行《蓝猫》的版权登记。2002年8月9日,三辰公司从燕丰商场购得《淘气猫》vcd。该音像制品外包装标明“动画版 新十万个为什么”、“淘气猫求知3000问”等字样,内装11张光盘,其中8张光盘盘面标明“动画版 新十万个为什么”、“淘气猫3000问”、“陕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等字样。
  《十万个为什么》和《蓝猫》对比,二者的故事结构相同,二者中的主要卡通人物相同;《十万个为什么》中有24个故事的名称与《蓝猫》完全相同,有9个故事的名称与《蓝猫》相似;上述33个故事中的解说词内容,二者存在相同之处;33个故事中有15个故事的情节相同,3个故事的情节基本相同;《十万个为什么》和《蓝猫》使用了相同的主题歌。
  法院认为,三辰公司作为《蓝猫》的制作者,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陕西出版社出版的《十万个为什么》中的解说词、动画画面、部分卡通人物的美术形象等内容与在先出版的《蓝猫》中的相关表达存在相同或近似之处,并且对《蓝猫》中的个别动画画面进行了增删改动,侵犯了三辰公司对《蓝猫》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行权等著作权,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佳和公司和燕丰商场均尽到了各自的审查义务,主观上没有过错,未侵犯三辰公司对《蓝猫》享有的著作权,但应承担停止复制、销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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