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律师

-惠开永

1808216448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劳动报酬应该如何约定?

添加时间:2014年12月17日 来源: 阜宁县律师   http://qzhhtjfls.maxlaw.cn/
报酬,约定,劳动,劳动合同,低于,应该
  劳动报酬应该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约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用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水平。

联系电话:18082164488

全国服务热线

1808216448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5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