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律师
-惠开永
18082164488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常识
合同诉讼
合同法规
合同纠纷
联系方式
合同常识
合同诉讼
合同法规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合同履行
合同违约
合同义务
合同担保
合同保全
合同订立
合同知识
1808216448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保险合同中止的概念?
添加时间:2015年4月6日
来源:
阜宁县律师
http://qzhhtjfls.maxlaw.cn/
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后,由于某种原因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停止的状况称为合同的中止。在合同效力中止期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文章来源:
阜宁县律师
律师:
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808216448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qzhhtjfls.maxlaw.cn/art/view.asp?id=814621858708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阜宁县律师
- 惠开永
全国服务热线
1808216448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5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