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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群租第一案业主告邻居

添加时间:2015年4月11日 来源: 阜宁县律师   http://qzhhtjfls.maxlaw.cn/
  近日,被称为北京“群租”第一案中的被告王女士,作为原告将其楼下邻居许女士、及某物业管理公司和群租房租户张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其与许女士、物业管理公司及张先生于2009年4月7日共同签订的协议书。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审理了此案。
  王女士与许女士是同住在某小区的上下楼邻居。今年4月5日,许女士接到物业公司的电话,称怀疑她家漏水,当她赶回家中,发现房间大面积进水,积水已达3—5厘米。王女士是住在许女士楼上的邻居,即群租房的业主,在其房内住着包括张先生在内的十几名租户。物业公司经初步检查后认定,是由于楼上住户非正常使用卫生间,导致楼下住户卫生间地漏对应的地漏回水湾检修口封盖脱落,从而造成了漏水事件。王女士、许女士及租户张先生在物业公司的协调下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中王女士及租户承认是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堵头脱落进而造成漏水,王女士及租户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原告王女士起诉状中称,她当时轻信了许女士所称的漏水是由于楼上租户非正常使用导致的这一前提,后来经她多方咨询所知,导致地漏回水湾检修口封盖脱漏原因并不明确,不能确定是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的,其本人是基于重大误解签署了协议,不能代表她的真实意思表示,请求法院对协议予以撤销。
  被告许女士称漏水原因是经过物业公司现场认定,且租户张先生也现场承认的,许女士还拿出了签订协议全过程的录音并当庭播放,而原告方代理律师对录音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要求进行核实。
  同为被告的物业公司称,对于协议的签订其只起到了协调作用,并不是权利义务方,其不应成为被告。且物业公司出示了漏水当天现场的照片,包括装有许多废弃物的水管的照片,原告也同样对照片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被告租户张先生称,当时签订协议只是承认了漏水的事实,并未真正理解非正常使用的含义也并未承认是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发生。
  目前许女士家已进行了维修,而脱落的堵头现也被扔掉。由于原告申请对录音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本案将择日再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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