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律师
-惠开永
18082164488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常识
合同诉讼
合同法规
合同纠纷
联系方式
合同常识
合同诉讼
合同法规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合同履行
合同违约
合同义务
合同担保
合同保全
合同订立
合同知识
1808216448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是否可以要求减少或增加?
添加时间:2015年5月13日
来源:
阜宁县律师
http://qzhhtjfls.maxlaw.cn/
违约金,减少,损失,造成,增加,为由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是否可以要求减少或增加?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文章来源:
阜宁县律师
律师:
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808216448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qzhhtjfls.maxlaw.cn/art/view.asp?id=817694505719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阜宁县律师
- 惠开永
全国服务热线
1808216448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5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