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律师

-惠开永

1808216448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旅客上车就意味着合同成立吗

添加时间:2015年7月21日 来源: 阜宁县律师   http://qzhhtjfls.maxlaw.cn/
  核心内容:在客运活动中,判断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对于判断责任的归属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运输工具的多样性与购票方式的多样性,客运合同成立的条件也有所不同。在此,合同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各方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协议,合同即为成立。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现今社会运输工具纷繁复杂,购票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客运合同的成立条件也应区分不同情况。
  购票乘车客运合同的成立,可区分以下情况:
  一、在旅客先上车后购票的情况下,旅客登上承运人的车辆为要约,承运人准许旅客上车时为承诺,客运合同自旅客登上车时成立。
  二、在旅客向承运人指定的购票地点先行购票的方式下,旅客向承运人提出到站路线要求,并支付相应的票款即构成要约,承运人给旅客合乎要求的客票即为承诺,交付客票时客运合同成立。
  三、在旅客向承运人预定车票,承运人实施送票服务的方式下,旅客的预定行为预约合同,承运人送票为要约,旅客签收客票为承诺,合同自旅客签收车票时成立。
  当然,旅客与承运人就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的,成立时间从其约定或从其交易习惯。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成立的条件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阅读。
  了解更多有关合同法常识,请点击:合同法首页

联系电话:18082164488

全国服务热线

1808216448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5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