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代理
添加时间:2015年9月3日 来源: 阜宁县律师 http://qzhhtjfls.maxlaw.cn/
所谓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由被代理人所承受的代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间接代理的特点
第一,间接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这是间接代理与直接代理最重要的区别,受托人虽然接受委托,但不将其代理身份告知第三人。对第三人来说,他直接与受托人打交道,而与委托人没有任何关系。间接代理的这个特征,使得第三人在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视受托人为合同当事人,受托人也将自己置于合同当事人的地位,而不是代理人。在这里,委托关系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一种内部关系。
第二,严格区分两层法律关系,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行为的后果不是直接归于、而是间接归于委托人。
所谓间接,是指先由受托人自己对第三人承担一切后果,再由受托人将这些后果转移于委托人。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行为的后果最终由被代理人承担;其次,后果的归属不像代理那样直接归于委托人,而是经由受托人移转给委托人。
第三,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委托人不能直接对第三人主张权利,同样,第三人也不能直接对委托人主张权利。
间接代理的内部关系
间接代理中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1.如果代理人因第三人原因无法履行义务的,有权将第三人披露给本人,本人与第三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代理人因为第三人原因无法履行义务的,有权将本人披露给第三人。
2.披露第三人之后,被代理人可以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但是如果知道被代理人是谁就不会与其订立合同的除外。第三人在接到被代理人通知后,不得再向代理人履行义务。
3.代理人向第三人披露被代理人的,第三人可以选择代理人或本人为义务人。
与直接代理的区别
1.直接代理中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间接代理则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
2.直接代理的结果归属于本人;间接代理的结果先归代理人再转给被代理人。
3.直接代理的内容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间接代理的内容是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