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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的义务
添加时间: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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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律师
http://qzhhtjfls.maxlaw.cn/
保管人返还的物品应当为原物,原物生有孳息的,保管人还应当返还保管期间的原物孳息。如保管物损毁、灭失,已不能全部返还原物时,保管人可不再负将剩余部分补齐并返还的义务,而须就不能返还的部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物是货币或其他可代替物的,保管人可以以同种品质、种类、数量的物品补齐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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