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律师

-惠开永

1808216448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来源: 阜宁县律师   http://qzhhtjfls.maxlaw.cn/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联系电话:18082164488

全国服务热线

1808216448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5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